項目概況
全國海關信息中心關于智慧財務升級完善定制開發服務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4號中國標準化研究院306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 14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BXZC201202
項目名稱:全國海關信息中心關于智慧財務升級完善定制開發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85.0000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85.00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1、項目概述
隨著海關總署智慧財務以及海關總署綜合保障業務的變化,海關總署提出智慧財務管理系統中預算管理模塊、基建管理模塊、核算管理模塊、工資管理模塊以及關務保障管理平臺中綜合保障管理模塊、資產管理模塊提出升級改造需求。
2、總體要求
供應商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承諾做到:服從采購人的組織、協調;按海關相應的技術、管理等規范要求開展工作。根據工程進展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審工程文檔;按雙方約定及時提交項目周報、月報或專項報告。
定期將工程實際進度和資源投入(人力、設備材料、工具)情況報送建設單位。
所有設計文檔必須通過建設單位、標準的評審。
數據庫設計必須滿足的相應標準規范。
按要求安排人員參加聯絡會議、高層會晤。
需按照海關架構管控要求,在支撐軟件、項目開發、系統部署、工程實施、運維等方面符合海關相關規范要求。
中標方服務人員在實施服務過程中,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采購人紀律規定的情況發生,采購人有權提出更換要求,中標方立即予以更換并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3、設計要求
供應商應保證產品開發設計須滿足“應用項目服務調用約束”內容要求,包括應用支撐平臺服務調用約束、安全管理平臺服務調用約束、運維管理平臺服務調用約束、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服務調用約束、統一資源管理平臺服務調用約束等。
中標方項目方案設計和交付環節必須通過架構管控評審,獲得相關授權和認可文件后,開展后續建設工作。
4、標準規范要求
系統建設應遵從海關信息化標準體系,海關信息化標準體系包括總體標準、基礎設施標準、信息資源標準、應用標準、信息安全標準和信息化管理標準六個分體系。
系統需要采用統一數據規范標準,遵從系統建設的各項技術標準及規范,遵從相關的海關標準要求。
中標方需向采購人提供服務相關體系文件進行報備,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標準、指南、模板、說明等內容。
5、項目需求書(含技術指標或服務內容)
開發語言及技術路線
1)、開發語言及工具
本項目需采用C#或者JAVA語言開發
2)、運行環境:
(1)基于.net fromwork 4.0或者JDK1.7及以上版本的運行環境
(2)客戶端瀏覽器支持IE8以上版本及主流瀏覽器;
3)、數據庫:
支持SQL Server 2008R2(及以上)、Oracle 11g(及以上)、MySql 數據庫等以及支持ODBC、JDBC驅動連接的數據庫。
6、工期和地點要求(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項目建設過程包括需求分析、設計、開發、測試驗收、上線運行、后期維護6個階段。總體建設計劃為:
(1)需求分析和系統設計兩個階段從合同簽定起0.5個月內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統設計根據實際需求由采購人組織進行專家評審;
(2)系統開發和測試驗收從需求分析和系統設計完成后1個月內完成,之后進行上線試運行;
(3)上線試運行期間中標方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4)系統在試運行期間穩定運行3個月后,由中標方申請合同驗收。合同驗收通過后,根據采購人的實際要求啟動免費后期維護。
(5)以上建設計劃,中標方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如中途出現重大延誤,海關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罰。
(6)地點:北京或海關指定地點。
其他:詳見第五章 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需求分析和系統設計兩個階段從合同簽定起0.5個月內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統設計根據實際需求由采購人組織進行專家評審;2系統開發和測試驗收從需求分析和系統設計完成后1個月內完成,之后進行上線試運行;3上線試運行期間中標方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4系統在試運行期間穩定運行3個月后,由中標方申請合同驗收。合同驗收通過后,根據采購人的實際要求啟動免費后期維護。5以上建設計劃,中標方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如中途出現重大延誤,海關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罰。
本項目(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詳見磋商文件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資格要求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一)至(六)的規定,即:(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 供應商應符合以下特定條件:(1)供應商應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第六條: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的規定;(2)供應商應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第八條: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的規定;3. 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供應商、被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處罰決定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無資格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磋商。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磋商。5. 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磋商。6. 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了磋商文件并登記備案。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0年12月04日 至2020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4號中國標準化研究院306室
方式:現場購買后獲取
售價:¥500.0 元(人民幣)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0年12月14日 14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4號中國標準化研究院412會議室
五、開啟
時間:2020年12月14日 14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4號中國標準化研究院412會議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全國海關信息中心
地址:金寶街63號全國海關信息中心
聯系方式:原老師 010-85193824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標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4號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三層
聯系方式:陳瑞靈、孫京麗010-58811375、010-58811377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陳瑞靈、孫京麗
電 話: 010-58811375、010-5881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