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現對清江浦分局派出所指揮室和辦案區智能化改造(HAZC2020030050)項目作如下更正:
一、原采購公告主要信息:
1、原采購項目名稱:清江浦分局派出所指揮室和辦案區智能化改造
2、原采購項目編號:HAZC2020030050
3、原公告日期:2020年4月22日
4、原公告發布媒體:江蘇省政府采購網、淮安市政府采購網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標文件第五章 項目采購需求中:
(三)付款方式:
1、非中小企業的成交供應商付款按下列要求執行:
貨物交付經驗收合格后,付合同總價的90%,其余貨款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和服務問題30天內付清(不計利息)。本項目質保期二年。
2、屬于中小企業的成交供應商付款按下列要求執行:
貨物交付經驗收合格后,付合同總價的95%,其余貨款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和服務問題30天內付清(不計利息)。本項目質保期二年。
現修改為:
(三)付款方式:
1、非中小企業的成交供應商付款按下列要求執行:
貨物交付經驗收合格后,付合同總價的45%,第2年支付30%,第3年支付余款。不計利息,本項目質保期二年。
2、屬于中小企業的成交供應商付款按下列要求執行:
貨物交付經驗收合格后,付合同總價的50%,第2年支付30%,第3年支付余款。不計利息,本項目質保期二年。
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