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ZH02標段施工招標(第二次)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吉林省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已由吉林省發展改革委以吉發改審批[2016]389號文件批準建設,由吉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辦公室以項目采購X[20190419]-0882號采購任務通知書批準實施采購,設計已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以(吉交函〔2018〕771號)文件批復,項目業主(招標人)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設資金來自高速公路通行費及交通部補貼,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ZH02標段施工進行第二次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吉林省境內,本次工程選取琿烏高速G12吉林省全線和長春龍嘉機場連接線作為試點路段?,q烏高速是連接琿春和烏蘭浩特的高速公路,全長889公里,橫穿吉林省全境,西接內蒙古,東鄰朝鮮。龍嘉機場線連接長春和龍嘉機場,全長3公里。
2.2項目概況:吉林省高速公路智能化示范工程,包括智能基礎設施建設、數據資源建設、應用系統建設、智慧高速虛擬化云平臺。
2.3計劃工期:2019年7月20日至2019月10月31日;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具體劃分情況如下(主要施工內容以初步設計和工程量清單為準):
標段 |
主要施工內容 |
最高投標限價(元) |
ZH02 |
智能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重點高邊坡狀態監測系統2套、重點橋梁健康監測系統2套、路基凍脹情況監測系統1套、隧道安全情況監測系統2套、氣象監測終端22套、視頻事件檢測系統3套、視頻監控終端38套、智能安全行車誘導系統1套、基于移動互聯技術的時空同步顯示標志10套、可變情報板40套、交通應急廣播2套、能源互聯綜合控制模塊1套、太陽能并網發電模塊1套、分布式智慧供電系統1項、新能源車輛充電模塊2套、配電工程一項、通信管道工程1項。) |
70,726,747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機電工程分項)一級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三年內完成過單項合同額不少于5000萬元的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的施工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投標人的企業業績及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的任職業績應是列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公開的主包已建業績或分包已建業績,且能夠證明填報人員具有相應任職經歷的業績。評審時將按投標人提供的業績網頁截圖進行必要的網上核實,并以核實后的信息為準。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違反本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5在“信用中國”網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9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時至下午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四樓吉林省信達交通招標有限公司窗口持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項目專用本每套售價1000元人民幣,圖紙每套售價20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在本項目第一次招標時已購買圖紙的投標人,本次投標可以不再購買圖紙,但應購買招標文件項目專用本)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不統一組織現場考察且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9年7月8日9時0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8:30至9:00將投標文件遞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長春市人民大街9999號)4樓吉林省信達交通招標有限公司開標室。
5.3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6、公告發布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
7、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評標采用雙信封形式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8、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招標代理機構: 吉林省信達交通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址: 長春市人民大街11855號 |
地 址: 吉林省長春市臨河街3848號 |
郵 編: 130022 |
郵 編: 130033 |
聯 系 人: 魏立偉 |
聯 系 人: 徐紹宇 |
電 話: 0431-85379898 |
電 話: 0431-88704097 |
2019年6月14日
說明:本頁面提供的政府采購公告公示信由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推送。發布責任和監督管理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辦[2018]65號)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