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公安局碼頭監控項目
競爭性談判文件補充說明(1)
各投標人:
自招標文件發出后,收到一些企業提出的疑問,現以招標文件補充說明的方式統一回答如下:
一、談判供應商的資格條件更改如下: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具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具有經營數字電視的信息服務、通訊及監控設備的銷售及相關技術咨詢業務;
(3)前端投標產品必須通過公安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的檢測并有相應有效的檢測報告;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競爭性談判文件第三章 第三條(二)2、技術文件中的(8)證書材料更改如下:
(8)證書材料(提供以下與證書材料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復印件要求加蓋法人單位公章。證書材料必須有效,提供原件備查。):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書(如有);
3)前端投標產品的公安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的有效的檢測報告。
三、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更改為:2018年10月12日 上午9:00時。
未盡事宜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三門縣公安局
浙江佳音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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