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經濟開發區十二個路口交通信號燈、
電子警察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招標公告
根據洋浦經濟開發區2018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及進一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以下稱:招標人)擬對洋浦經濟開發區十二個路口交通信號燈、電子警察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編制單位進行招標。
一、項目背景情況
1.項目名稱:洋浦經濟開發區十二個路口交通信號燈、電子警察項目
2.業主單位: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
3.建設地點:洋浦經濟開發區內
4.項目概況
洋浦開發區現有主干道路55km左右(目前已開通道路),南、北主干道有開源大道、洋浦大道、濱海大道,東、西方向主干道有騰洋路、控股大道、嘉洋路、遠洋路等。已有18個路口交通信號燈和電子警察, 本次新增12個路口方案,本次建設方案按高起步、高標準、高科技進行設計。
5.項目工期:咨詢編制期30日歷天。
二、招標內容
本次招標內容是洋浦經濟開發區十二個路口交通信號燈、電子警察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及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工作,報告內容依照初步設計方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編制相關規定執行、且編制深度要符合使用要求,詳細內容略。
三、服務要求
1.符合國家相關專業初步設計方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編制辦法和深度的規定;
2.符合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取得相關部門支持性文件批復,協助完成該項目的評估評審工作;
3.后期報告如果需要進行項目完善、補充,需按要求修改文本報告,不再另行收費。
四、資格要求
1.具備相關部門認可的設計資質的服務機構;
2.“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依法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3.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紀記錄;
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五、報價要求
1.所有報價以人民幣報價,報價人要按招標文件中的要求填報總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署(若為授權代表簽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書并加蓋公章);
2.招標人設定本次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招標文件的報價最高上限暫按: 39.48 萬元(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及《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并按7折計算);
3.所有相關稅費、保險費用均含入報價中;
4.請報價人務必于 2018年 7 月 20 日12:00(北京時間) 前將符合要求的報價書密封送至 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 警令保障部 。
六、報價文件內容
報價人必須密封提供報價文件一套,報價文件應包括如下內容:
1.報價函(加蓋公章)(樣式見附件);
2.企業相關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執照復印件(分公司須持有總公司的授權書原件)、項目負責人相關專業職稱證書(復印件);
3.單位簡介;
4.承諾函(承諾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如有虛假,招標方有權取消投標資格);
5.無違法違規違紀等不良行為的聲明原件;
6.委托書(樣式見附件)。
七、評審辦法及中標方式
1.招標人組織相關人員對報價人進行符合性審查,內容包括:
a. 符合招標文件對報價人資格要求;
b. 提供的報價文件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c. 報價不能高于最高限價。
2.中標方式。
招標人按所有通過符合性評審的報價人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擬定1~3名中標候選人;中標方式為最低價中標;如排序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的,招標人可以依次確定排序第二、第三的候選人中標,也可以重新招標。
八、現場踏勘及其他
報價人應根據項目需求自行到現場進行踏勘,根據國家相關規范、標準及招標人的要求進行項目相關內容的編制及相關咨詢服務,報價人在現場踏勘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事故均與招標人無關,投標人認為有必要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了解基本建設方案。
九、報價內容
報價人的報價應包括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編制、相關服務咨詢、組織評審等合同明示和暗示的責任、義務和風險的全部費用。
十、合同價格
以中標人的報價作為合同價。
十一、合同支付
1.合同價款均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
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及《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并按7折計算并執行下浮率。
2.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 20 %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咨詢費);
2、乙方交付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初稿,并上報主管部門后,支付至合同價的50%。
3、乙方交付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最終文本,并經過主管相關部門審核批復通過后,余下款項甲方一次付清。
十二、違約條款
1.報價人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災、風災等)逾期交工,則應支付合同總價金額的百分之一每天的違約金。因招標人原因引起的延期交工不屬于報價人違約。逾期交工10天以上的,招標人將有權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由此引起的報價人損失由報價人自行承擔。
2.報價人提供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內容不符合國家相關規范、標準及招標文件要求或相關咨詢服務未實施的,招標人有權利拒絕驗收或不予支付合同款,由此引起的報價人損失由報價人自行承擔。
十三、爭議解決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洋浦經濟開發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四、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
地 址:洋浦經濟開發區新英灣大道5號
郵 編:578001
聯 系 人:馬強13816253500
李宏林 1818985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