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人:寧??h公安局
二、項目名稱:寧??h公安局一體化辦案系統采購項目
三、項目編號:NHZFCG-D2018003
四、采購項目內容:一體化辦案系統(詳見采購需求)
五、擬定供應商名稱:杭州威燦科技有限公司
六、擬采用的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
七、響應人資格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八、申請理由:按照省公安廳法制總隊關于全省公安機關一體化辦案系統應用推廣工作要求,寧??h公安局作為寧波市公安局的試點單位,需在6月底前完成一體化辦案的試點準備工作。一體化辦案建設要求在現有省執法綜合應用平臺中新增逮捕、起訴、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沒收違法所得、強制醫療、法院判決等業務流程,并對業務流程實現筆錄文書實現的電子簽名及捺印功能。最終實現執法辦案網上單軌運行、證據材料和卷宗材料電子化管理、有效關聯整合省執法綜合應用平臺相關執法信息數據,并實現調章辦案(辦案單位調局章)。
寧??h公安局電子簽章項目和浙江省執法辦案綜合應用系統(二期)都是由杭州威燦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本次寧海縣公安局擬建設的一體化辦案系統建設項目必須與電子簽章項目和執法辦案綜合應用系統(二期)無縫對接,其他公司恐難承擔本項目。
杭州威燦科技有限公司是寧??h公安局電子簽章項目和浙江省執法辦案綜合應用系統(二期)的承建商,唯一能具備調取跟本項目相關的電子簽名和捺印,唯一掌握并能調用本建設項目所必須的全省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業務數據文書和移動審核審批相關設備的對接接口等。
為保障寧海縣公安局下一步電子簽名捺印設備、卷宗掃描設備、移動終端、遠程審訊設備等配套設備,實現一體化辦案要求,與省執法綜合應用平臺的軟硬件的匹配性、兼容性、穩定性,數據連貫性、共享性,避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同時考慮工作的特殊性、安全性,卷宗資料涉及部分涉密信息。便于與省執法綜合應用平臺無縫對接使用,更有利于整體售后服務的便捷性和建設周期的緊迫性。
綜上所述,此項目申請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九、其它事項: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向寧??h政府采購中心提出意見。
十、特別提醒:供應商須在寧波市政府采購站點(http://www.nbzfcg.cn)完成供應商注冊,否則采購人有權拒絕簽發中標通知書。
★十一、其他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投標人、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8日的《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掃描件,如果投標人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標人須提供成立之日至2018年5月18日《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掃描件,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須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8日《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掃描件,如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或內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時間的,則按無效標處理。“告知函”由投標人營業執照住所地或業務發生地人民檢察院出具,查詢預約電話:0574-83555104。
2.投標人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人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失信信息進行查詢【具體以開標當天統一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詢為準】,若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則否決其投標資格。如出現不可抗力無法查詢的,可在中標公示期間對中標候選人進行事后查詢,如中標候選人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則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重新采購。
十二、聯系方式
采購人:寧海縣公安局
地址:寧??h桃源街道金水東路1號
聯系人:吳超行 聯系電話:13968341282 傳真號碼:0574-65347072
采購代理機構:寧海縣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寧??h桃源街道金水東路5號六樓
聯系人:葛穎燕 聯系電話/傳真號碼:0574-65131831、0574-65131832
寧??h政府采購中心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