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法87號令及湖北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現將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修改如下:
(1) “投標人資格條件中,第三條近三年(自投標截止時間起前推36個月,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接過一項類似項目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現取消該條款。
(2) 評分標準中“產品業績(4分)該項目的核心產品(即選用的監所智能視頻綜合管理平臺)近三年內監管場所有一個應用案例得1分。該產品項目應用案例每多增加一個加1分,該項最多得 4分。”更正為“產品業績(4分)投標人提供類似業績合同書一個得1分;增加一份合同書加1分,該項最多得3分。”
(3) 評分標準中8項要求提供生產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現全部取消該條款。
(4)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1.總則中1.4投標人資格要求中1.4.4中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中(3)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委托一個以上的代理商參加同一標包投標的,現取消該條款。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宜城市公安局
荊州市楚光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中心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