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一、項目名稱:錄播一體機采購
二、項目編號:LZX17-225
三、采購人名稱: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
地址:柳州市躍進路63號
聯系人: 周超文,聯系電話0772-3892746
四、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號柳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1樓
項目聯系人:劉芮旗 聯系電話:0772-29900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09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10月12日
七、現對詢價通知書部分內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詢價通知書》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5.6.1.2商務技術部分中:
“(7)供應商稅款所屬時期為2017年06月、07月、08月其中任意一個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復印件或“電子繳稅憑證”復印件或稅務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繳納稅收證明復印件;無納稅記錄的,應提供由供應商所在地主管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依法納稅或依法免稅證明》(復印件,格式自擬)[必須提供];
(8)供應商2017年06月、07月、08月其中任意一個月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款收據”復印件或“電子繳款憑證”復印件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社保中心或勞動監察部門)出具的依法繳納社保證明復印件;無繳費記錄的,應提供由供應商所在地社保部門出具的《依法繳納或依法免繳社保費證明》(復印件,格式自擬)[必須提供];”
現更正為:
“(7)供應商稅款所屬時期為2017年07月、08月、09月其中任意一個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復印件或“電子繳稅憑證”復印件或稅務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繳納稅收證明復印件;無納稅記錄的,應提供由供應商所在地主管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依法納稅或依法免稅證明》(復印件,格式自擬)[必須提供];
(8)供應商2017年07月、08月、09月其中任意一個月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款收據”復印件或“電子繳款憑證”復印件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社保中心或勞動監察部門)出具的依法繳納社保證明復印件;無繳費記錄的,應提供由供應商所在地社保部門出具的《依法繳納或依法免繳社保費證明》(復印件,格式自擬)[必須提供];”
2、響應文件的遞交時間更正為:響應文件的遞交時間更正為:2017年10月19日上午9時30分前(9時整開始接收)。
3、更正理由:原《詢價通知書》內容變更。
相關條款作相應變更,其余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