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上午10點在荊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會議室,以荊門市財政局和荊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為主的談判工作組(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授權代表(以下簡稱“乙方”),就荊門劇院PPP項目合作進行了談判,并就以下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
一、談判議定事項
(一)項目融資。乙方同意在中標后1個月內完成項目公司注冊,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自有資金出資比例為總投資額的20%,剩余80%資金由乙方負責,并根據項目工程進度逐步到位,若因資金不到位而影響工程進度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項目建設。乙方接受響應文件要求,保證在2年建設期內完工,且工程質量達到竣工驗收標準,項目建設風險由乙方承擔。關于項目超概問題,雙方要加強項目投資全過程管理,確保項目總投資控制在概算以內。若受材料價格、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重大變動影響,項目總投資確需突破概算的,須按程序報市政府或相關部門審批。
(三)項目運營。運營期6年,運營補貼總額根據財政部有關公式計算為25547萬元(其中折現率2.35%、收益率8%),6年運營期內補貼支付比例分別為20%、20%、20%、14%、13%和13%。雙方同意6年運營期內以政府會務費1290萬元對項目營運收入兜底;對項目運營收入和成本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當年運營收入不能覆蓋運營成本時由乙方承擔虧損風險;當年運營收入覆蓋運營成本后的超出部分,雙方按50%:50%分成。甲方承諾對于項目公司的運營補貼將分年納入財政預算和中期規劃,按項目合同約定支付,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等額支付。另外,在運營期內未經市政府同意乙方不得轉包。甲方同意在項目運營期滿后,優先考慮乙方作為合作伙伴繼續運營該項目。
(四)項目移交。雙方同意合作期滿后,各派代表組建移交委員會,乙方將項目全部資產及相關權利無償移交給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機構。
(五)項目監管。雙方同意項目公司應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接受政府對運營質量的績效評價及考核,接受政府授權的第三方機構的檢查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二、確認談判結果
經過充分談判,甲方認為乙方作為央企,實力強大,擁有成熟的建設和管理經驗,且乙方對項目方案、磋商文件解讀較為全面,對項目融資、建設和運營方面均有獨特的設想和準備,對招標文件積極響應,故甲方認為乙方符合項目合作條件,確認乙方為荊門劇院PPP項目的中標社會資本。
三、有關未盡事宜
1、甲方應迅速處理好項目歷史遺留問題,并及早審定項目設計方案。
2、關于前期政府對于該項目支出的費用,中標社會資本應在項目公司成立后的一個月內即支付給政府300萬元,剩余部分在一年內付清。
3、關于運營補貼是否繳納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的問題,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4、其他未盡事宜,屆時雙方在項目合同中加以約定。
參會人員: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