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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杭州市智能交通綜合應用網絡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013-11-2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受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就杭州市智能交通綜合應用網絡工程(智能交通專網部分)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招標項目編號:HZZFCG-2013-407

采購組織類型:政府集中采購

二、招標項目概況(內容、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等):

杭州市智能交通綜合應用網絡工程(智能交通專網部分),主要內容為:城市交通電視業務平臺、交通綜合應用中心、電視平臺業務管理系統、電視用戶數據庫、云媒體支撐服務系統、數據隔離網閘、視頻隔離網閘、千兆防火墻。具體包括:項目建設系統設計、開發、實施、運行維護以及相應的軟硬件設備供貨、安裝調試、系統集成、運行維護、項目驗收以及技術培訓和不少于二年7*24免費現場技術服務。詳見招標文件。

三、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本招標文件各項規定,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須在我國境內合法生產、銷售的;

(2)具有較強的項目研發能力、系統集成、項目管理、技術服務和組織實施能力,能夠承擔本項目建設,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四、供應商報名時間及地點等:

時間: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2日(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服務窗口(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樓7號窗口)。

(1)已辦理數字證書的供應商可以登錄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中國杭州”門戶網站、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購網直接下載招標文件(采購機構將拒絕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4條之方式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文件),尚未辦理數字證書的供應商需按本公告第4條要求前往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取招標文件。

(2)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后有潛在供應商提出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采購機構將允許其獲取,但該供應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于自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

五、投標截止時間:2013年12月16日 09:30

六、投標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開標室(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G1樓)。

七、開標時間:2013年12月16日 09:30

八、開標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開標室(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G1樓)。

九、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10000.0

交付方式:銀行轉帳

收款單位(戶名):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保證金專用賬戶

開戶銀行:杭州銀行市民中心支行

     銀行賬號:75828100067166

十、其他事項:

1、投標人購買標書時應提交的資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社保登記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等文件(均需加蓋公章)。

2、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聯系人:呂劍虹,聯系電話:0571-87282358,傳真:0571-87282097。

3、質疑和投訴:

(1)供應商如認為招標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質疑;供應商如認為招標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質疑(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后獲取的,應于自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供應商如認為采購過程和中標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預中標結果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質疑。

(2)供應商對采購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3)質疑受理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樓334辦公室);聯系人:俞順飛;聯系電話:0571-85085425。

投訴受理地點:杭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樓319辦公室);聯系人:吳衛民;聯系電話:0571-85085410。

窗口咨詢電話:0571-85085459。

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點: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樓

聯系人:潘穎穎

聯系電話:0571-85085361

傳真:0571-8508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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