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18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原上海市盧灣區政府采購中心受原盧灣區教育系統后勤工作服務管理中心委托就盧灣區學校技防四期建設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第二次公開招標采購。
一、項目概況:
招標編號:LWZFCG11-10245
招標項目:盧灣區學校技防四期建設項目
招標內容:盧灣區視頻監控設施進一步更新完善及學校接送學生校車監控系統建設
招標范圍:
1、包括上述項目內的設備供貨、運輸、保險、卸貨、安裝到位、調試、驗收合格、培訓及保修等。
2、包括項目內的技術方案設計、深化及施工組織設計。
3、預算資金:1184820元。
(具體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二、合格的供應商除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叁級或以上資質。
3、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核準證書》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省、直轄市公安廳、局安全技術防范辦公室頒發)
4﹑具有雄厚的技術實力,完善的售后服務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記錄,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支持服務;最好具有智能交通領域相關經驗。
5、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庫及誠信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已進行登記。未在上海政府采購網(網址:www.zfcg.sh.gov.cn)登記的供應商,必須到上海政府采購網按規定完成登記手續,否則其報價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6、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僅接受登記入庫的中小企業投標;
三、報名需提交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稅務登記證原件;
2、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證書原件;
3、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核準證書原件
4、以上證照原件經招標方核對后即刻發還,另供應商需提交以上證照復印件一套(加蓋企業公章)。
四、對上述采購信息感興趣的供應商可于2011年12月6日(周二)上午9:00-11:30持上述證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到上海市盧灣區斜土路222號201室(近局門路)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核,資質校驗通過的供應商可以帶移動存儲介質到采購中心免費領取招標文件。
五﹑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可在2011年12月7日下午16點整前以書面傳真的形式向原上海市盧灣區政府采購中心提出,傳真:63057399,由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統一解答。
六﹑采購中心以傳真形式或召開答疑會的形式發布澄清紀要,采購中心發布澄清紀要的時間為2011年12月9日下午16點之前。
七﹑投標截止時間:2011年12月27日(周二)上午10:00(北京時間),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標地點:按招標文件規定。
九、集中采購單位:原上海市盧灣區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地址:斜土路222號201室
聯系電話:23065046
聯系人:郭磊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