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必須是自動化辦公設備的生產廠家或在本地的總代理商(含上一級總代理商);
8、投標人必須推薦3―5名經銷商為協議采購供貨商,其推薦的協議采購供貨商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且滿足下列條件:
(a)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注冊登記地應在南充市市轄三區城區內。
(b)具有投標人所投自動化辦公設備的授權經銷資格。
(c)在南充市轄三區城區內有固定經營場所。
(d)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營庫存。
(e)具有穩定的送貨人員和送貨工具。
(f)具有穩定的售后服務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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