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在營業執照核準范圍內經營資格,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受過市級(含)以上行政機關對供應商在經營、銷售及售后服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報名時,需提交有效期內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本年度已在采購中心備案的商家可以只提交相關資質鮮章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