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專業技術能力。 (4)、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供應商在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攜帶: 1、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5、組織機構代碼證; 6、業績證明材料; 注:1、4、5、6項收取加蓋公章復印件(驗原件),其中第2、3項收原件。 本項目在評標時進行資格審查。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資格證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復印件的必須加蓋單位印章,并在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