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受福州海峽國際會展中心建設指揮部、福州新榕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就福州市海峽國際會展中心音響會議系統、舞臺設施采購項目進行招標代理機構選取工作,現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國內招標代理機構參加密封的資格審查。
一、采購項目名稱:福州市海峽國際會展中心音響會議系統、舞臺設施采購
二、選取方式:全國公開報名(外地可電話報名,報名電話:0591-88085175),通過資格審查后,以隨機搖號抽取的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報名時間:2009年9月24日起至2009年9月28日,每天8:30-11:30,15:30-17:30(公休日、節假日除外)。
三、項目概況:音響會議系統概算投資約3500萬元,舞臺設施概算投資約1000萬元,10月底前完成招標工作。
四、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要求:
(1)經年檢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備查)
(2)經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3)經年檢合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4)具有有效的政府采購甲級招標代理資質。(提供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5)2006年以來的招標業績中同時具備下列3項(提供合同原件和復印件作為依據):①至少一項單位工程合同總額5000萬元以上(含)的設備招標項目;②至少一項座位1500座以上(含)的會議中心、劇院、演播廳等場所音響會議系統招標項目(需提供場所為1500座以上(含)的證明材料);③至少一項單項合同金額1200萬元以上(含)的舞臺設施招標項目。
注:招標代理機構提交的以上文件或證明材料的所有復印件應是最新(有效)、清晰、加蓋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備查,第(5)項必須提供原件、復印件。未有效地響應上述資格審核要求的,其資格審核將不予通過。
五、其他要求:
(1)中選后能夠在九月底前派員到位(福州,海峽國際會展中心現場)開展工作。
(2)招標代理費按標準取費的70%計取,在招標文件中約定由中標方支付。
以上二項要求必須作出書面承諾。并加蓋公章。
六、資格審查材料遞交截止時間:2009年9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時間),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此之前將密封的資格審查材料送達福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樓區烏山路71-1號4樓),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資格審查材料將被拒絕接受。
七、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2009年9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時間),福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樓區烏山路71-1號4樓)。
八、資格審查結束后,通過資格審查的代理機構參加隨機搖號,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九、聯系事項:
組織機構:福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烏山路71-1號4樓,郵編:350001
項目聯系人:林欣
聯系電話:0591-83353059
傳真:0591-88085175
福州市政府采購網:http://www.fzzf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