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龍岡中學投影儀采購招標要求的修改說明 YDZCG[2009]-ZB06號 各相關單位: 由于我校適應有效教學的需要在各年級教室陸續配備了電子白板教學系統,為保證高質量的教學效果,對原采購要求修改如下: 1、在“質量要求”中增加“所供貨物必須能夠與學校已有電子白板配套使用”要求。 2、對“設備技術要求”中原亮度要求:“3000流明以上”改為“亮度≥2600流明”。 3、對“設備技術要求”中原對比度要求“2200:1”改為“對比度500:1”。
鹽城市鹽都區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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