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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縣濱河小區10#樓甲

2010-09-02 來源:江蘇徐州建設

  沛縣濱河小區10#樓甲工程,已經沛縣規劃、建設相關部門批準,工程前期各項手續完備,現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施工承包企業。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沛縣村鎮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委托負責該工程的招標事宜。

  一、招標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沛縣濱河小區10#樓甲工程

  2、建設規模:4213平方米。

  3、建設地點:沛城正陽南路2號。

  4、計劃開竣工時間: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 5月30 日。

  5、招標代理: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標段劃分:

  (1) 一個標段

  (2) 招標內容: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內容

  三、本工程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格條件

  1、企業資質類別及等級要求: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叁級以上(含叁級)。

  2、項目經理:擬選派項目經理應具備房屋建筑或工民建專業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

  首次來沛的投標單位必須提供經辦人、項目經理、施工員、預算員、與本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4、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5、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6、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7、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8、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9、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是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它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10、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A、報名前,投標人必須攜帶銀行匯票(投標保證金必須使用企業基本賬戶開具銀行匯票,不接受銀行電匯、現金、轉賬支票等其他方式)交至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由財務室開具證明,持有證明方可參與報名;

  B、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分別為:捌萬元。交至: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戶行:沛縣中行,開戶賬號:50565508091001。

  C、投標報名人提交的匯票出票人必須與投標報名人的法人單位名稱一致。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報名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

  D、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的均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E、資格預審不合格或未被確定入圍的單位由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退還其本單位銀行匯票。

  F、資格預審合格參加投標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公示結束后,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基本帳戶。

  G、資格預審合格或確定入圍的單位,其遞交的該銀行匯票將被入賬。持開具證明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換取投標保證金收據。

  五、投標報名時需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項目經理證書原件;

  3)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4)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5)所報項目經理安全資格證書(B證);

  6)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7)報名項目經理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現場報名,否則報名將被拒絕;

  8)企業近三年承擔過類似工程(已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為準)。

  9)投標保證金交納證明。

  以上資料除提供原件外另需提供一套復印件。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招標公告有效期限:

  2010年9月2日9:00時-2010年9月8日17:00時止。

  投標申請人可在公告發布時間內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正陽中路20#,市政公司五樓)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及資格預審申請書。

  2、請投標申請人于2010年9月 8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正陽路20號市政公司五樓)報名。

  3、資格預審文件每份售價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本工程資格預審辦法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

  沛縣村鎮建設綜合開發公司 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鹿啟光 聯 系 人:董道春

  聯系電話:15862273868 聯系電話:0516-89648809

  0516-8964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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