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鼓樓第五中心小學教學綜合樓工程(監理)項目,已由福州市鼓樓區發展和改革局以鼓發改基[2010]62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州市鼓樓第五中心小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招標人為福州市鼓樓第五中心小學,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招標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福州市鼓樓區水部肖宅之巷15號;
2.2. 工程建設規模:工程總投資估算2498.45萬元,總建筑面積:9333.8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積1805.1平方米)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鼓樓第五中心小學教學綜合樓施工全過程監理;
2.4. 監理服務期限:380日歷天(監理范圍內施工結算完畢);
2.5.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6. 本項目(標段)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 咨詢單位:福建省招標中心、福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2.6.2.設計單位:福建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2.6.3.代建單位: /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具備上一年檢年度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1.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房屋建筑工程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3.1.3擬派駐本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在本單位注冊的有效的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或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職業證書或崗位證書上的工作單位應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有變更的,應有合法變更記錄),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目前無承擔其它在監工程項目總監或專業監理工程師;
3.1.4投標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
3.1.5根據《福州市關于政府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實行預選承包商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榕建筑[2007]108號)的規定,投標人必須是2008年度福州市政府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工程監理預選承包商名錄中的企業;
3.1.6監理企業和項目監理部人員不得處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中明確的從業限制期限內;
3.1.7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在榕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號)的規定,企業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的監理企業已在榕登記備案,其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
3.2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中的資格審查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7月21日至2010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3時00分至5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標中心代表處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招標圖紙每份50元,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隨機抽取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10年8月6日上午9:00前,并以銀行出具的證明為準;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應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公告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并應在電匯或銀行轉賬單上注明“鼓樓第五中心小學教學綜合樓監理項目”投標保證金;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1萬元人民幣。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0年 8月6日上午9:00 分,提交地點為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標中心收標處;
7.2.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福建招標與采購網(www.fjbid.gov.cn)、福州建設工程電子招標投標平臺(www.fzztb.com)、福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欄上發布。
9.聯系方式
招標人:福州市鼓樓第五中心小學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水部肖宅之巷15號,郵編:350001
電話:0591-83352843,傳真:0591-83352843
聯系人:郭老師
招標代理機構: 福建省招標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11號,郵編: 350001
電話: 0591-87538104傳真: 0591-83300157
聯系人:莊先生
投標保證金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福建海峽銀行福州慶城支行
賬戶名稱:福州市鼓樓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賬 號:100021823080010001
交易中心名稱: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福州市北環東路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