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逐步實現城市發展目標,完善服務功能,我縣決定舉辦龍南縣文化藝術中心規劃和建筑方案設計國內邀請競賽,現將競賽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龍南縣文化藝術中心規劃和建筑方案設計
2、競賽組織單位:龍南縣建設局
3、建設地點:龍南縣龍翔廣場南側。
4、建設規模:總用地面積約95.5畝。
5、建筑方案設計內容
(1)總平面規劃設計。
(2)方案設計說明。
(3)建筑方案圖紙。
(4)設計原則:新穎美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環境優美、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節能環保、經濟可行。
二、資質要求
為了獲得先進的設計理念和高質量的設計成果,本項目采取方案設計邀請競賽的方式在國內進行。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設計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均可報名。
三、時間安排
1、競賽報名截止時間:2009年7月20日下午6時。
2、報名須提交的證件和資料:①單位介紹信;②法人代表證書及身份證或法人代表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若是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與投標單位勞動合同關系證明;③企業資質證書;④營業執照;⑤類似工程業績簡介;⑥擬出任主要設計人員情況。以上證明資料均需出示原件并附加蓋公章的A4紙復印件二份。
3、競賽組織單位在收到報名資料后將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在審查合格的單位擇優選取6—8家正式參加方案競賽,并向其發出邀請函。
4、定于 2009年7月24日上午九時在龍南縣建設局舉行龍南縣文化藝術中心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設計答疑會,向經審查合格的設計單位發放方案設計任務書和競賽文件,并進行現場踏勘和設計任務書、競賽文件的答疑。
5、對于設計單位在答疑中提出的問題,主辦單位在一周內將反饋意見以書面形式提供給設計單位,作為競賽文件的補充。
6、 2009年8月31日下午6時為方案設計截止時間,請競賽單位在此之前將競賽方案設計及相關資料送達龍南縣建設局。
7、一、二、三等獎設計單位在評選后二十天內完成設計方案的修改和深化工作。
四、方案評選
1、本項目由競賽組織單位邀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評審委員會根據本項目方案設計競賽評審標準和辦法對有效設計方案進行評審,以投票方式評出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一名、三等獎一名、優勝獎三至五名,并編寫評審報告。
3、評審委員會對一、二、三等獎設計方案提出修改及深化的工作建議,一、二、三等獎設計單位在評選后二十天內完成設計方案的修改和深化工作。
4、參加此次方案設計競賽的獲獎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龍南縣文化藝術中心的施工圖設計資格,施工圖設計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5、各設計單位參加本次方案競賽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各設計單位自行承擔。
五、違約責任
1、設計單位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方案設計文件的,視為違約,取消競賽資格。
2、設計單位遞交的方案設計文件與競賽文件的要求嚴重不符的,視為違約,取消投標資格。
3、設計單位在評審結束前,披露、公開或展示方案設計文件的,視為違約,取消競賽資格。
4、一、二、三等獎設計單位未按規定的時間完成方案修改和深化工作的,視為違約,取消競賽資格和獎金。
六、相關說明
1、方案設計文件交付時,有關設計單位的名稱、法人代表、注冊地址、匯款賬號及戶名、營業執照復印件、詳細通訊地址電話、聯絡人等資料文件應一并送交,并注明參加方案設計人員的具體姓名、專業、職務、職稱以及從業經歷(含有關證書、證件的復印件)。
2、設計單位的所有競賽文件不予返還,業主擁有參選方案的版權及使用權,有權進行展覽、印刷、出版等。
3、本次方案設計競賽活動的解釋權歸屬于競賽的業主單位和競賽組織單位。
4、設計單位均視為承認本次競賽文件的所有條款。
5、本次方案競賽的正式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吳先生 賴女士
聯系電話:0797-3529096
傳真:0797-3529090
地 址:江西省龍南縣建設局
郵 編:341700
龍南縣建設局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