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11-08-01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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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按照《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管理辦法》、廣東省名牌推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1年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申報工作的通知》(粵名推委秘〔2011〕3號)要求,從即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深圳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廣東省名牌產品申報材料。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申報資格條件
(一)在深圳注冊登記,所生產產品列入2011年省名牌產品評價目錄并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見附件1、4);
(二)凡列入各種許可證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范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近三年被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監督檢查判為不合格的、環保安全檢查判為不合格的,發生過質量、安全、環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達不到國家和地方標準的企業,不得申報2011年省名牌產品。
二、申報方式及有關要求
此次申報工作同時采取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和網上申報的形式進行。逾期不進行網上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一)進行書面申報的有關要求
1、需提交的申報材料
(1)《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申請表》(見附件3)。
(2)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承諾遵守有關條款的《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告知書》(見附件2,附在申報材料正文的第一頁)。
(3)申請表中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或掃描件)。其中,含市(區)統計、稅務等部門出具的銷售量(額)、人均工資支出、實繳國稅、實繳地稅證明(附件5至8),市(區)環保部門出具的近三年企業排放達標證明。以上政府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一式兩份,一份供我局核查,一份附申報材料中,其中統計和稅務部門的證明應按規定格式(見附件5至8)提供。
以上材料按一式四份提交。其中一份為正本,附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另三份為副本,附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2、進行書面申報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1)企業申報用信息數據及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可查。
(2)申請表使用規定格式,按要求填寫,內容完整。申請表可從廣東省質監局網站(www.gdqts.gov.cn)、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網站(www.gdsmp.org.cn)或深圳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www.szscjg.gov.cn)直接下載。
(3)申報材料封面統一用白色標準A4打印紙(210mmx297mm),沿長邊雙面編印裝訂,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質,整冊厚度不超過1.5cm。
3、書面申報材料報送時間
申報企業須于2011年8月15日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至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報材料更換。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10號市工商物價大廈820或821室,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管理處。
(二)網上申報
申報企業除提交書面材料外,還須于2011年8月15日前在2011年省名牌產品申報系統中(http://www.gdsmp.org.cn/)進行網上申報,提交申報資料。逾期不進行網上申報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企業以總公司名義申報的,相關經濟數據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貼牌產品的相應數據,但申報企業必須在附件3的表3中予以具體列明。
屬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說明子公司或分公司與母公司關系的工商證明文件;屬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銷售證明和稅收證明,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產品還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質監部門的備案證明。
(二)凡不符合申報要求,或偽造申報數據、材料,或在評價過程或公示階段發現問題并經查證屬實的,一律取消該企業申報資格。
(三)廣東省名牌產品申報和評價工作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企業負擔,不舉辦關于評價工作的論壇和培訓班,不與其他任何評價結果對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自律,遵守名牌評價工作紀律,不得參與、庇護企業弄虛作假,不得接受申報企業的宴請和財物。
(四)我市申報企業應嚴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干擾省名牌產品評價工作,自覺拒絕和抵制假借名牌產品評價名義的任何活動和收費,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或省質監部門反映。申報企業不得到省局、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省名牌產品推進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機構走訪。
(五)申報企業不得委托咨詢機構編寫申報材料,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
四、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分局要積極發動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廣東省名牌申報工作,指導企業按規定填寫申請書和提交申報材料。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在2011年8月16日至18日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查。
各有關行業協會要積極發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廣東省名牌。
五、應廣大企業的要求,為方便我市企業做好申報工作,我局將于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3:00-4:30在工商物價大廈4樓視頻會議室召開廣東省名牌產品申報說明會議,請各市場監管分局組織轄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并請準備申報的企業參加。
六、聯系方式
(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人和電話:陳建華:83070109,蔡娜:93070901/83070920(傳真)。
聯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號工商物價大廈821室
(二)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中心
電話:020-84405925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廣東省名牌產品評價目錄及申報條件
2.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告知書
3.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申請表
4.2011年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實物質量指標
5.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銷售統計證明
6.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企業人均工資支出統計證明
7.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實繳國稅證明
8.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實繳地稅證明
9.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企業慈善公益捐款匯總表
10.2011年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評價通則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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