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擬修“廣電三法” 當局間接投資媒體上限10%
來源:DVBCN 作者:windy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11-02-21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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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廣電三法”中爭議多時的“黨政軍投資媒體條款”,原擬放寬可間接持有不逾10%股權,2010年7月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喊卡,要求重新檢討,草案再限縮僅放寬當局可間接持有廣電媒體股權,上限以10%為限。吳敦義19日聽取簡報后將拍板定案。
學者認為,走開放的方向是好事,未來也希望繼續擴大,但對于列入“實質控制”的管制做法,擔心可能使得想做事的人綁手綁腳,而有心者仍有解釋空間。
經營數位匯流平臺的電信業者對開放多表贊成。業者指出,目前有線電視頻道數量眾多,島內黨政軍不可能全部控制。即使退出,現行的條款也不能解決媒體分藍綠的問題,但卻成為數字匯流的障礙。
臺灣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指出,如果最后定案,島內開放黨政軍可直接或間接投資一成,比完全禁止好。他認為,這個比率應該是協調后的結果,雖然不一定符合預期,但要求全面開放也是不可能的事,但已經是走出第一步,未來還有很多機會可以調整。
但陳清河對未來限制島內黨政軍投資“不得實質控制”的條文表示,“實質控制”定義不夠清楚,有心者可以解讀出各種意義,反而讓想做事的人覺得不方便。例如以現在的政治生態,“打通電話去‘關心’算不算實質控制?”
臺灣通訊學會常務理事謝穎青則認為,“廣電三法”的做法是“鋸斷箭身,箭頭還留在體內”。長期來看,應該修改“政黨法”,對于當局投資媒體有另外的法條約束;或是修改“公司法”,約束當局在投資媒體事業時的控制權范圍;目前修改“廣電三法”,只是為現在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管理提供了法源,未來還是有爭議。
臺當局“行政院”官員表示,適當放寬當局可間接持有廣電媒體股權不逾10%以后,可為現行當局基金護盤間接持有廣電媒體的狀況解套,若吳敦義拍板,草案最快3月上旬提報“行政院”通過,規范通則適用“廣電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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