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防范工程項目合同談判中的風險
來源:數字音視工程網 作者:疾風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11-01-07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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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項目合同談判中的風險表現
工程項目合同談判中的風險主要表現在最終形成的合同文本未能體現公平的原則,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合同文本存在模糊條款,意義含混不清,責任不明,給承包商造成損失。
(二)造成合同談判中的風險原因
在實行招投標的工程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文本通常是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出現的,在不實行招投標的其他情況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文本大多數也是由招標方(業主方)起草的,因此,合同文本更多會體現業主的利益。承包商如果不重視合同談判環節,不認真對待合同文件,不認真推敲合同條款就草率簽字,就會造成風險。
(三)防范合同談判中風險的主要措施
1.重視合同談判的環節
雖然合同條款往往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出現,但并非沒有討論的余地。一般在簽訂合同之前,發包方會將合同文本送給中標的承包商征詢意見,并安排見面談判。承包商一定要重視合同的談判環節,避免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對合同條款不重視,不研究,聽之任之,草率簽字;另一種情況是存在自卑心理,為了得到承包權,沒有把承包商與發包方擺在平等的地位,而把自己放在低人一等的位置,明知合同條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敢據理力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和承包兩個平等的主體之間簽訂的協議,理論上講應該是自愿、平等和真實意愿的表示,而且,工程承包合同依然應該在大的法律框架約束下成立,所以,承包商必須重視與發包方(業主)簽訂合同前的談判過程,盡最大努力維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最大限度地消除合同條款的風險。
2.合同談判要準備充分
重視合同談判不等于談判就能成功。參與談判的人員應該熟悉建筑施工的基本規律和管理特點,更應該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參加談判前做好充分的準備。準備工作包括認真研究分析合同條款,查找其中不合法、不合理的條款,以及可能給承包商帶來損害的風險。對合同條款的不合理、不合法之處,要充分準備說服對方的理由以及法律的依據,并提出修改方案,同時對己方能夠接受的最低標準做好測算分析。
3.談判要有理有節
在談判中,一定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建筑承包市場的慣例為佐證,堅持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與發包方平等交換意見。承包單位應小心審慎,重視對其責任范圍的界定,并在適當的情況下制訂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談判應講究談判藝術,從對方的立場進行分析,解除發包方的顧慮,不失為明智的做法。一個好的談判者,一定是善于從對方角度考慮問題的人。談判的本質是相互讓步,以求得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只要堅持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與對方友好協商,大多數發包方是可以接受其中合理的部分的。但是對于有意設置合同陷阱的不良發包方,也不可放松警惕,做好必要的而且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為日后的維權留有充分的余地。
4.通過談判澄清、消除模糊性條款
模糊型條款十分有害,含義不明,責任不清,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釋,實踐中難以執行,為雙方留下產生糾紛的隱患,也為雙方留下風險。在談判中,一定要與對方認真推敲合同條款,力爭每個條款表達準確,責任、義務、權利界定清楚,不產生二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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