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燈具的維護
來源:第一新聞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9-07-09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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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燈具的維護
1 必須在預定電壓、頻率下使用燈具。
2 凡接地的燈具須經常檢查接地情況。
3 特別限制、規定的燈具一般在環境溫度為5~35C的情況下使用。
4 室內使用的燈具不能移至室外使用。
5 電氣、煤氣、煤油爐等取暖器的上面及其附近或直接遇到蒸氣的場所,不應使用普通燈具。
6 燈具內不能裝超過指定瓦數的燈泡。
7 換燈、拆卸罩子和保險絲時,必須切斷電源。
8 對安全照明燈具應作定期檢查,以確保不發生異常。
9 事故用燈具在高溫氣體(140攝氏度)。
10 不能將紙和布之類物品放置在照明器的近處或蓋住照明器。
11 不能在有煤氣、蒸汽等危險物的場所修理燈具,而應在一般場所進行;不得已而進行時,要確實保證操作安全。
12 應用溫水擦洗或擰干浸肥皂水的布擦洗燈具,不能用汽油、揮發油等擦洗。
13 燈具的金屬部分不能隨意使用擦亮粉。
14 燈具背后的灰塵宜用干布或撣子清掃。
15 在使用燈具的過程中發生異常況時,應停止使用,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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