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來源:四川建設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8-10-30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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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單位: 類型: 電子招標政策法規 文件文號:第27號 整理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27號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議通過了《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印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建委(建設廳)、鐵路局(鐵路分局)、交通廳、信息產業廳、通信管理局、水利廳、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
前款所稱貨物,是指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原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貨物供應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
第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總承包中標人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共同依法組織招標。雙方當事人的風險和責任承擔由合同約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或者總承包中標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承辦招標代理業務。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當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六條 各級發展改革、建設、鐵道、交通、信息產業、水利、民航等部門依照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關于工程建設項目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中所包括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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