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四川招標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7-10-10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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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川財采【2006】24號
各市州財政局: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根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03]119號)的有關規定,省財政廳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現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政府采購評審活動,健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采用“統一管理,信息共享,隨機抽取,管用分離”的原則,由省財政廳負責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
第二條 專家庫的評審專業設置由省財政廳以財政部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為基準,結合本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細化確定。
第三條 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通過專家庫進行管理。
第四條 專家庫根據需要設置計算機網絡終端(以下簡稱網絡終端),專門用于評審專家的抽取。網絡終端的設立需經省財政廳確認。
第五條 網絡終端必須配置計算機、打印機、Internet、固定電話、相對封閉的房間和管理人員。
網絡終端管理人員負責網絡終端的日常管理和評審專家抽取的操作。
第六條 專家庫的維護管理和抽取使用應相互分離。省財政廳負責專家庫的維護管理。
第七條 網絡終端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八條 網絡終端管理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九條 網絡終端未按規定抽取評審專家的,省財政廳視情節輕重責令改正、暫停或取消該網絡終端專家抽取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網絡終端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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